农产品价格一头连着农民,一头连着市民,是影响广泛的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有关部门在维护农产品价格稳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比如调控机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生猪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滞销救助机制减少了某些菜农的损失。但由于缺乏对生产过程信息的全面、及时掌握,主要依赖市场信息的调控措施,往往演变成事后补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或大起大落的问题。
供给的特殊性是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重要原因
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的主要原因在供给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政策性保护机制等政府干预措施之外,在市场发挥作用的范围内,农产品价格主要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从需求方面来看,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以及节假日等周期性因素之外,农产品消费规模和品种一般不会发生短期急剧变化。相对于一般商品而言,供给的特殊性是引发农产品价格大幅度、周期性波动的重要原因。
一是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当前市场的农产品供给量是由过去的农业生产活动决定的。生产者根据当前的市场价格信息组织生产,而一旦开始生产,往往难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即难以通过及时增加或者减少生产量来改变未来的供给量,从而可能导致某个时点上某类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产生巨大差异。
二是生产量与供给量在时间上的一致性。生产量和供给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厂可以通过增减库存调整市场供应量,从而影响市场价格。但生鲜类农产品难以长时间储存,或者是储存成本较高,往往是生产多少、供给多少。生产者缺乏调节产出量和市场投入量的必要手段,造成农产品供给量在某个时间点上的急剧增加或者减少,从而导致价格大幅波动。
三是农产品生产的路径依赖。农产品的生产往往需要特定的生产资源和生产技术,生产者只能依据已有的资源情况和掌握的生产技术来安排生产,难以随意调整。因而也就不难理解这样一种现象:即使在经历某种农产品的价格暴跌之后,有些农户依然会选择继续种植。技术和生产资源的路径依赖是造成农产品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的原因之一。
供给量的剧烈变动在于生产决策的信息不对称
当期分散的生产决策将在未来形成集中供给。在生产者主要参照当前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生产决策时,其生产规模、品种往往会出现“同向选择”,造成同类农产品生产总规模变化幅度扩大,最终导致未来市场价格的较大波动。在以小农户为主体的市场结构中,尤其如此。
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农产品的生产决策时间点往往是集中的,如果错过生产时间,往往意味着必须生产另外一种农产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生产者不但难以获得同类生产者的决策信息,也同样难以获得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的决策信息。在此情况下,加之生产资源和生产技术的路径依赖以及考虑到已经投入的生产成本,生产者宁愿坚持已经开始的生产过程,也不会大幅度调整生产决策。
如果生产者在生产决策时能够了解其他生产者的情况,就有可能在投入生产之前合理确定生产规模和生产类别,避免农产品生产决策“同向选择”,也就部分解决了生产者当期分散决策和未来集中供给的时间差问题,从而避免出现未来供给量和需求量差距过大,使未来的农产品价格维持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
尽快建立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信息监测系统
无论是农产品价格暴涨还是暴跌,最终都会损害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利益。信息服务是支持农业生产、稳定农产品价格、保护农民和市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在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方面,政府应当有所作为。当前农业农村信息化主要以事后信息的归集和分析为主,对生产过程信息的关注较少。由于生产的季节性,相对于生产过程信息,事后信息对于指导生产、调控价格的作用是有限的。近年来,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区域特色化特征日益明显,这都为建立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信息监测系统创造了条件。
一是建立针对专业合作社的生产信息监测系统。据有关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68.9万家。如果能够对专业合作社的生产信息进行实时统计,则对于判断某些农产品的在产情况、未来某个时间点的供给情况就会有个大致的判断,生产者可以据此进行生产决策,政府管理部门也可据此进行风险警示。在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专业合作社倾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利益引导机制的建立,要求或者引导合作社上报生产信息。
二是依托现有管理服务体系建立生产信息监测系统。动物免疫工作可以获得大量的生产信息,应当充分利用这些信息服务于生产决策和政府的价格调控。除行业管理系统之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信息搜集作用。
三是依托其他信息渠道建立农产品信息监测系统。农业生产是个系统工程,短期内,各种生产投入之间往往具有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与满足自我消费的生产不同,商品化农业生产籽种、种苗、农药、化肥往往是外购的。如果能够掌握农资销售的数据,就可以大致判断出某些农产品的生产情况,就有可能进行提前预警。农资服务体系的日益完善和不断规范,为获取农业生产信息创造了条件。
四是建立区域主导农产品的生产信息监测系统。主产区的生产情况往往对全国市场产生决定性影响。选择那些对全国市场有影响的农产品主产区,集中力量建成区域性的农产品生产信息监测系统,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是建立农业生产信息监测系统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生产者而言,生产信息的提供只能利他而不能利己,因而缺乏提供信息的积极性。要保证信息搜集的及时、全面,必须建立信息提供的激励约束机制。这个机制的建立可以依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如果生产者期待获得某项支持政策,则其有义务提供相关生产信息。如果生产者及时提供了准确的生产信息,则其可优先享受某些政策支持或者获得相应的信息费用补贴。
六是加强农业生产信息监测系统顶层设计和信息共享。统一的市场需要完整的信息,但分立的管理体系却只能产生局部的或不完整的信息。应当加强农业生产信息系统的顶层设计,加大对信息化尤其是信息搜集工作的政策支持,打破区域和部门的信息孤岛现象,使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汇聚到一个平台上,实现不同地域、不同系统信息资源的共享。
毫无疑问,近年来国家实施金农工程,农业主管部门全力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大国,农业生产类别繁多,地理气候条件各异,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待建立,全面建成农产品生产信息监测系统还存在很多困难。但只要从某些主要农产品入手,逐步完善工作机制,扩大信息规模,提高信息质量,必将对引导农业生产、抑制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发挥重要作用。
供给的特殊性是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重要原因
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的主要原因在供给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政策性保护机制等政府干预措施之外,在市场发挥作用的范围内,农产品价格主要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从需求方面来看,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以及节假日等周期性因素之外,农产品消费规模和品种一般不会发生短期急剧变化。相对于一般商品而言,供给的特殊性是引发农产品价格大幅度、周期性波动的重要原因。
一是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当前市场的农产品供给量是由过去的农业生产活动决定的。生产者根据当前的市场价格信息组织生产,而一旦开始生产,往往难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即难以通过及时增加或者减少生产量来改变未来的供给量,从而可能导致某个时点上某类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产生巨大差异。
二是生产量与供给量在时间上的一致性。生产量和供给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厂可以通过增减库存调整市场供应量,从而影响市场价格。但生鲜类农产品难以长时间储存,或者是储存成本较高,往往是生产多少、供给多少。生产者缺乏调节产出量和市场投入量的必要手段,造成农产品供给量在某个时间点上的急剧增加或者减少,从而导致价格大幅波动。
三是农产品生产的路径依赖。农产品的生产往往需要特定的生产资源和生产技术,生产者只能依据已有的资源情况和掌握的生产技术来安排生产,难以随意调整。因而也就不难理解这样一种现象:即使在经历某种农产品的价格暴跌之后,有些农户依然会选择继续种植。技术和生产资源的路径依赖是造成农产品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的原因之一。
供给量的剧烈变动在于生产决策的信息不对称
当期分散的生产决策将在未来形成集中供给。在生产者主要参照当前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生产决策时,其生产规模、品种往往会出现“同向选择”,造成同类农产品生产总规模变化幅度扩大,最终导致未来市场价格的较大波动。在以小农户为主体的市场结构中,尤其如此。
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农产品的生产决策时间点往往是集中的,如果错过生产时间,往往意味着必须生产另外一种农产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生产者不但难以获得同类生产者的决策信息,也同样难以获得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的决策信息。在此情况下,加之生产资源和生产技术的路径依赖以及考虑到已经投入的生产成本,生产者宁愿坚持已经开始的生产过程,也不会大幅度调整生产决策。
如果生产者在生产决策时能够了解其他生产者的情况,就有可能在投入生产之前合理确定生产规模和生产类别,避免农产品生产决策“同向选择”,也就部分解决了生产者当期分散决策和未来集中供给的时间差问题,从而避免出现未来供给量和需求量差距过大,使未来的农产品价格维持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
尽快建立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信息监测系统
无论是农产品价格暴涨还是暴跌,最终都会损害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利益。信息服务是支持农业生产、稳定农产品价格、保护农民和市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在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方面,政府应当有所作为。当前农业农村信息化主要以事后信息的归集和分析为主,对生产过程信息的关注较少。由于生产的季节性,相对于生产过程信息,事后信息对于指导生产、调控价格的作用是有限的。近年来,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区域特色化特征日益明显,这都为建立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信息监测系统创造了条件。
一是建立针对专业合作社的生产信息监测系统。据有关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68.9万家。如果能够对专业合作社的生产信息进行实时统计,则对于判断某些农产品的在产情况、未来某个时间点的供给情况就会有个大致的判断,生产者可以据此进行生产决策,政府管理部门也可据此进行风险警示。在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专业合作社倾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利益引导机制的建立,要求或者引导合作社上报生产信息。
二是依托现有管理服务体系建立生产信息监测系统。动物免疫工作可以获得大量的生产信息,应当充分利用这些信息服务于生产决策和政府的价格调控。除行业管理系统之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信息搜集作用。
三是依托其他信息渠道建立农产品信息监测系统。农业生产是个系统工程,短期内,各种生产投入之间往往具有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与满足自我消费的生产不同,商品化农业生产籽种、种苗、农药、化肥往往是外购的。如果能够掌握农资销售的数据,就可以大致判断出某些农产品的生产情况,就有可能进行提前预警。农资服务体系的日益完善和不断规范,为获取农业生产信息创造了条件。
四是建立区域主导农产品的生产信息监测系统。主产区的生产情况往往对全国市场产生决定性影响。选择那些对全国市场有影响的农产品主产区,集中力量建成区域性的农产品生产信息监测系统,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是建立农业生产信息监测系统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生产者而言,生产信息的提供只能利他而不能利己,因而缺乏提供信息的积极性。要保证信息搜集的及时、全面,必须建立信息提供的激励约束机制。这个机制的建立可以依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如果生产者期待获得某项支持政策,则其有义务提供相关生产信息。如果生产者及时提供了准确的生产信息,则其可优先享受某些政策支持或者获得相应的信息费用补贴。
六是加强农业生产信息监测系统顶层设计和信息共享。统一的市场需要完整的信息,但分立的管理体系却只能产生局部的或不完整的信息。应当加强农业生产信息系统的顶层设计,加大对信息化尤其是信息搜集工作的政策支持,打破区域和部门的信息孤岛现象,使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汇聚到一个平台上,实现不同地域、不同系统信息资源的共享。
毫无疑问,近年来国家实施金农工程,农业主管部门全力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大国,农业生产类别繁多,地理气候条件各异,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待建立,全面建成农产品生产信息监测系统还存在很多困难。但只要从某些主要农产品入手,逐步完善工作机制,扩大信息规模,提高信息质量,必将对引导农业生产、抑制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