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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畜产品检测建设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0  来源: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6071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农技中心、畜牧兽医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整合检测资源,提升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按照农业部市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应坚持行业整合、综合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海南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规定,现就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增加畜产品检测建设内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切实贯彻《海南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以提升检测机构能力和技术水平为目的,结合市县实际,规范检测建设条件,合并建设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检测机构。已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未能开展畜产品检测的市县,要在原有基础上增设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及兽药饲料残留检测室。还没有建设的市县,要将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检测相结合加快建设。原则上,市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统一名称为XX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

  二、建设要求
  (一)检测能力。负责本区域内种植业、畜牧业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负责本区域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交易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协助农业、畜牧业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贯和技术培训服务工作。以现场快速检测为主,兼顾环境、土壤监测、农产品中主要污染物和禁限用农兽药残留的定量检测,具备在本区域进行流动检测的能力,检出限要能满足国家限量标准要求,年检测样品量应满足本区域主导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及农业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管基本要求。
  (二)建设标准。参照《海南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增设畜产品检测室、饲料兽药残留检测室。参照《市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畜产品、饲料、兽药检测增加配置设备清单》配备仪器设备。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能力水平。各市县农业、畜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职责分工,积极与编办、人社部门协调,招聘检测人员,充实检测员队伍,定员定职。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不断提高检测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提高检测能力。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测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严格遵循检验检测工作任务接收、样品采集和交接、样品检测、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签发等环节,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运行,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
  (三)加强质检工作。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要认真对照职责分工,切实开展本区域内的检测工作,不断增加检测参数,扩大检测范围,逐步提升监测工作能力。
  附件:市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畜产品、饲料、兽药检测增加配置设备清单

                 海南省农业厅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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