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是辽宁省最大的民营商业集团,由董事长李维龙先生在1993年创建于辽宁盘锦。
兴隆集团以“发展连锁、商业报国”为己任,以零售业为经营主业,采取集团化、专业化运作体系,发展商业连锁。经营业态涵盖购物中心、百货、奥特莱斯、超市、电器、黄金屋、餐饮、娱乐等;其辅助产业旨在服务于商业发展,包括度假酒店、商业地产、装潢装饰、物业管理、商场设计、食品加工、进出口等。
目前,兴隆集团在东三省17个城市拥有商场26家、生活超市11家、酒店2家和其它产业公司6家,商业经营面积100余万平方米;同时,还有在建的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商场30余家。
2012年,兴隆集团年销售125亿元,为国家缴纳税金5.5亿元,员工总数近5万人。在“中国零售企业(集团)”中,排名第18位。在“中国连锁百强”中,排名第47位,在“中国民营500强”中排名163位,在“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排名187位。
兴隆的发展不断赢得社会的认可。先后获得“2010世界零售创新奖”、“全国光彩之星企业”、“全国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2012中国管理模式杰出奖——文化风范奖”、“2012CCFA员工最喜爱公司”、“辽宁十大最具社会影响力企业”、“辽宁十大最具诚信商业企业”等多项荣誉。
董事长08年当选为北京奥运火炬手,并于同年当选为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2013年再度当选为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还先后荣获中国连锁年度人物、全国商业服务业先进个人、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工作者、光彩事业奖、第三届中国连锁业突出成就奖、辽宁省劳动模范、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辽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辽宁十大财经人物、辽宁省十大最具社会责任企业家等称号。
兴隆不仅是一家企业,也是一个没有血缘的现代大家族。家族成员包括员工、员工家人、合作伙伴。大家没有血缘关系,但拥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事业、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情感,像兄弟姐妹一样,互帮互助,共创共享。
兴隆集团的近期发展目标是,以辽宁省为根基,辐射东北三省、河北、内蒙古、北京等地,在更广阔的区域内发展连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