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和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开展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海南省正式启动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我省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遵循“区别情况、分类指导;落实政策、减轻负担;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适当补助,专款专用”四个基本原则。改革范围主要包括监狱农场、劳教(戒毒)农场、地方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小三场)等,不包括海南农垦国营农场、华侨农场和省级国有林场。
在改革期限方面,《方案》明确从2013年起一年半内基本完成我省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比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要求的改革期限提前半年完成。在资金补助方面。明确省财政参照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补助原则,考虑地方国有农场的特殊性,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对先行改革地区,本着“不让先改革者吃亏”的原则,按照统一政策给予补助。
《方案》明确我省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遵循“区别情况、分类指导;落实政策、减轻负担;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适当补助,专款专用”四个基本原则。改革范围主要包括监狱农场、劳教(戒毒)农场、地方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小三场)等,不包括海南农垦国营农场、华侨农场和省级国有林场。
在改革期限方面,《方案》明确从2013年起一年半内基本完成我省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比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要求的改革期限提前半年完成。在资金补助方面。明确省财政参照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补助原则,考虑地方国有农场的特殊性,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对先行改革地区,本着“不让先改革者吃亏”的原则,按照统一政策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