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畜牧兽医局、热作中心、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3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70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能力,结合我省瓜菜、热带水果和畜牧产品生产实际,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海南省2013年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和畜牧业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成立“菜篮子”产品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建设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和技术力量,保障项目顺利完成。
二、补报相关申报材料。请各市县抓紧报送以下材料:“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到省农业厅计财处邮箱hiagrijc2008@163.com)、2013年“菜篮子”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市县政府推荐文件。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到省农业厅计财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如未按时报送以上相关材料的申报单位视为自动弃权。
三、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安排。请各市县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足额安排配套资金。有市县政府资金配套承诺函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四、切实抓紧组织实施。要按照公示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抓紧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要按程序申请。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项目资金。
五、及时上报建设实施情况。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项目建设实施进度至省农业厅计财处邮箱hiagrijc2008@163.com。此项计入最终验收考核评分内,没有报送项目建设实施进度的单位此项不得分,少报或漏报则相对应扣分。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3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70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能力,结合我省瓜菜、热带水果和畜牧产品生产实际,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海南省2013年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和畜牧业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成立“菜篮子”产品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建设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和技术力量,保障项目顺利完成。
二、补报相关申报材料。请各市县抓紧报送以下材料:“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到省农业厅计财处邮箱hiagrijc2008@163.com)、2013年“菜篮子”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市县政府推荐文件。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到省农业厅计财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如未按时报送以上相关材料的申报单位视为自动弃权。
三、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安排。请各市县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足额安排配套资金。有市县政府资金配套承诺函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四、切实抓紧组织实施。要按照公示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抓紧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要按程序申请。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项目资金。
五、及时上报建设实施情况。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项目建设实施进度至省农业厅计财处邮箱hiagrijc2008@163.com。此项计入最终验收考核评分内,没有报送项目建设实施进度的单位此项不得分,少报或漏报则相对应扣分。
附件:1.海南省2013年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
2.海南省2013年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业项目实施方案
3.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绩效评价表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