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保障海南省冬季瓜菜出岛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南省农业厅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从秀英港、南港码头出岛的豇豆、苦瓜、四季豆、西瓜等瓜菜加强检测,凡检测不合格的,一律由产地农业部门监督销毁。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厅
2013年12月20日
特别提示
◆海南省农业厅致信给全国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要求凡未取得《海南省瓜菜农残检测报告单》的海南豇豆、四季豆、苦瓜、西瓜,一律禁止在批发市场销售。
◆凡运输豇豆、四季豆、苦瓜、西瓜四个品种的出岛车辆,在办理鲜活农产品出岛减免通行附加手续费时,须出示《海南省瓜菜农残检测报告单》,方可享受相关减免费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不准运出产地,不准销售;对含有海南省禁止使用农药的农产品应当就地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