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公司在各镇开设农业保险服务站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补资金。12月27日,六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亚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涉农金融服务制定了奖励政策,以引导和调动三亚金融业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办法》规定,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对涉农保险的保费,农民自己负担部分财政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对保险公司在各镇开设农业保险服务站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补资金;按涉农保险保费金额的10%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补偿奖励,按涉农险种保费金额的5%对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进行奖励;
同时,《办法》鼓励村委会和商户为农民开展缴费、转账和小额现金支取服务,设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奖励资金,对达到考核奖励标准的服务点和收单机构给予奖励;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励标准按照海南省、三亚市相关规定执行;鼓励担保公司发展涉农担保和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对因涉农担保发生损失的,按担保额的5%给予损失赔偿。
《办法》还设机构进驻奖励资金用于补贴当年新设或进驻机构的营运费用。其中,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含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收资本在10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实收资本在5000-10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增资扩股达到上一奖励级别的,补足奖励差额。
《办法》规定,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对涉农保险的保费,农民自己负担部分财政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对保险公司在各镇开设农业保险服务站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补资金;按涉农保险保费金额的10%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补偿奖励,按涉农险种保费金额的5%对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进行奖励;
同时,《办法》鼓励村委会和商户为农民开展缴费、转账和小额现金支取服务,设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奖励资金,对达到考核奖励标准的服务点和收单机构给予奖励;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励标准按照海南省、三亚市相关规定执行;鼓励担保公司发展涉农担保和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对因涉农担保发生损失的,按担保额的5%给予损失赔偿。
《办法》还设机构进驻奖励资金用于补贴当年新设或进驻机构的营运费用。其中,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含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收资本在10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实收资本在5000-10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增资扩股达到上一奖励级别的,补足奖励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