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应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变化的根本要求,也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遵循,对于新时期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适应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根本要求。伴随着农业劳动力的长时间、大规模转移,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凸显,“未来谁来种地”已成为必须直面的迫切问题。要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个难以逾越的问题就是要对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进行创新,充分释放制度变迁的活力。
其次,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加快转变的必由之路。伴随着农业市场化的加速和农业发展业态的演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加速延伸,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更加便利,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条件日益成熟,
第三,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适应农业生产高成本、高风险、紧约束的迫切需要。应对这些非传统挑战和风险,必须树立系统思维,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筑牢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制度保障。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须把握好的若干问题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一项涉及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系统工程,关系到能否充分释放农村生产要素潜能、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内生活力,要使其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必须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与农业生产力发展现状趋势相适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固然是要适应适度规模经营的趋势,但并不是要因此否定农民经营主体地位。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充分考虑到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既要在“统”的层次上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兼具集体统一经营、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营等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又要在“分”的层次上坚持和深化集约化的家庭生产经营。
第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与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相协调。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际,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在一定时期内依法依规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分配权利,实现农业经营体系创新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平稳过渡。
第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需要相匹配。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兼顾农产品的工业及能源用途拓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不断提升的全社会对农产品及质量安全的需求,既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又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同时防止土地“非粮化”、禁止“非农化”。
第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与尊重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相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农业经营体系变革是一个长期过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既要积极推进,同时更要稳妥,要切实尊重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形成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尊重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相互促进的局面,让农民进城进得踏踏实实、留乡留得安安稳稳。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对策
一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二是提升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快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示范社,成为延伸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龙头。三是鼓励规模经营农户成立家庭农场和土地合作农场,实现“自然人农业”向“法人农业”过渡。四是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职业农民以及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
二要积极构建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以最快捷、最直接、低成本的方式把产品供求、农业技术和法律政策等信息传递给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帮助他们适应变化多端的市场。二是强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引导企业、民间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强化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生产服务。四是强化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五是强化农业保险体系建设。
三要积极稳妥推进农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有效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提高土地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一是搞好承包土地的确权工作,明晰土地产权,强化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土地流转主体。二是强化对土地流转的服务和监督。三是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土地流转,积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的示范作用,依法引导土地集中经营。四是出台相关优惠奖励政策驱动土地流转,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技术人员以技术参股的形式参与土地流转,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四要积极深化城乡改革联动互促。一是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将工业和城市的先进生产要素、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引入农业,与农村的土地、劳动力、原料等资源有效结合、优势互补,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互动互促。二是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健全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和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三是统筹城乡社会管理。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适应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根本要求。伴随着农业劳动力的长时间、大规模转移,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凸显,“未来谁来种地”已成为必须直面的迫切问题。要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个难以逾越的问题就是要对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进行创新,充分释放制度变迁的活力。
其次,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加快转变的必由之路。伴随着农业市场化的加速和农业发展业态的演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加速延伸,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更加便利,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条件日益成熟,
第三,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适应农业生产高成本、高风险、紧约束的迫切需要。应对这些非传统挑战和风险,必须树立系统思维,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筑牢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制度保障。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须把握好的若干问题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一项涉及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系统工程,关系到能否充分释放农村生产要素潜能、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内生活力,要使其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必须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与农业生产力发展现状趋势相适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固然是要适应适度规模经营的趋势,但并不是要因此否定农民经营主体地位。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充分考虑到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既要在“统”的层次上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兼具集体统一经营、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营等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又要在“分”的层次上坚持和深化集约化的家庭生产经营。
第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与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相协调。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际,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在一定时期内依法依规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分配权利,实现农业经营体系创新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平稳过渡。
第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需要相匹配。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兼顾农产品的工业及能源用途拓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不断提升的全社会对农产品及质量安全的需求,既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又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同时防止土地“非粮化”、禁止“非农化”。
第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与尊重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相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农业经营体系变革是一个长期过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既要积极推进,同时更要稳妥,要切实尊重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形成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尊重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相互促进的局面,让农民进城进得踏踏实实、留乡留得安安稳稳。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对策
一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二是提升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快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示范社,成为延伸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龙头。三是鼓励规模经营农户成立家庭农场和土地合作农场,实现“自然人农业”向“法人农业”过渡。四是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职业农民以及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
二要积极构建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以最快捷、最直接、低成本的方式把产品供求、农业技术和法律政策等信息传递给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帮助他们适应变化多端的市场。二是强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引导企业、民间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强化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生产服务。四是强化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五是强化农业保险体系建设。
三要积极稳妥推进农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有效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提高土地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一是搞好承包土地的确权工作,明晰土地产权,强化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土地流转主体。二是强化对土地流转的服务和监督。三是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土地流转,积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的示范作用,依法引导土地集中经营。四是出台相关优惠奖励政策驱动土地流转,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技术人员以技术参股的形式参与土地流转,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四要积极深化城乡改革联动互促。一是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将工业和城市的先进生产要素、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引入农业,与农村的土地、劳动力、原料等资源有效结合、优势互补,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互动互促。二是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健全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和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三是统筹城乡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