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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资金让村里闲置地“活起来”

发布日期:2014-02-09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邵长春 程叶华  浏览次数:1696
  民革海南省委在昨天的政协会议上的相关提案指出:我省部分农村宅基地“建新不拆旧”,新建住宅向外围扩展,而村庄内部原宅基地却大量闲置废弃,农村空心化问题加剧。
  对此,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就已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去年4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明确规定,我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175平方米的划拨宅基地,并明确村民申请新的宅基地条件之一就是要“同意退还现有宅基地”。
  既然已有相关法规条例,为何还会出现原宅基地房屋未被拆除而大量闲置的问题?省住建厅村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与当地存在祖宗地、祖屋的传统观念有关,一是村民不会选择拆祖屋,而是择地另建,二是村民也不愿在别人建有祖屋的宅基地上盖房。
  该负责人表示,加上部分农村地区审批不严格,随意分配集体土地,导致农村“建新不拆旧”的问题普遍。 此外,我省农村地区长期以来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忽视排水、道路建设、垃圾处理等问题,导致老宅不适合居住,只能另建。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全省204个乡镇均已挂牌成立规划建设管理所,人员大部分配备到位。三亚、琼海、东方、文昌、昌江、保亭等市县规划建设部门还成立专门村镇科(股),琼海、五指山等市县已陆续开展村镇规划报建业务。
  “但目前乡村规划编制工作资金缺口仍较大,省级配套资金缺口还有3700多万。”该负责人建议,除了做好规划外,我省也应考虑出台专门针对农村闲置老宅基地的处理办法。如我省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不同村庄的特点,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鼓励村民将闲置的宅基地归还集体,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与公司合作开发,发展乡村旅游等产业。这样既盘活了闲置土地,又为农民带来实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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