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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承包权可抵押贷款

发布日期:2014-07-16  来源:海南日报  浏览次数:1134
    海口7月15日讯今天从省金融办获悉,省政府近日正式发布《海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尝试通过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农村产权抵质押管理办法、完善农村支付体系等举措,让农民享受到更丰富、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都可抵押贷款。
    近年来,我省农户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我省今年前5个月的涉农贷款增量却出现负增长,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农村资金供需矛盾不断凸显。
    省政府金融办相关负责人称,我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已势在必行,《方案》的出台提供了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指明了改革的思路。
    据了解,我省决定在文昌市、澄迈县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我省将在3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出台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体系的激励政策等;二是扩大抵押物范围,制定农村产权抵质押管理办法等;三是推进农村支付手段多元化发展,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等。
    试点市县所有行政村都要设立金融服务室和布设POS、EPOS等现代化支付终端,让村民实现“贷款不出镇,还款不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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