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海南省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海南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的发放和管理,依法加强林木种苗市场监管,严禁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从6月中旬至7月上旬,省林木种苗总站派出两个检查组开展苗圃“两证”执法检查。
检查组采用查看“两证”档案和实地抽查苗圃的方式进行检查。通过对海南省18个市县检查发现,档案管理比较规范的市县有文昌市、海口市、东方市。各市县严格按照《种子法》相关规定对“两证”进行发放、年检,重视产地检疫管理工作。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面提出了整改意见,责令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种苗执法管理。据了解,通过检查,提高了海南省种苗执法水平,加大了种苗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海南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检查组采用查看“两证”档案和实地抽查苗圃的方式进行检查。通过对海南省18个市县检查发现,档案管理比较规范的市县有文昌市、海口市、东方市。各市县严格按照《种子法》相关规定对“两证”进行发放、年检,重视产地检疫管理工作。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面提出了整改意见,责令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种苗执法管理。据了解,通过检查,提高了海南省种苗执法水平,加大了种苗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海南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