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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营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主体

发布日期:2013-06-02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刘奇  浏览次数:2900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现代农业建设,提出要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是对原有基本经营制度的否定,而是对原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从而实现多元互动,多元互补,聚力发展。这其中,家庭经营是基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坚持家庭经营为主体、主力和主导。

  一、破除认识误区,正确看待家庭经营
  当今社会对家庭经营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家庭经营无法实现规模化,把家庭经营等同于小农经济。在构建新型农村经营体系中,首先要破除这一认识误区。
  1.家庭经营不等于小农经济。
  根据上海辞书出版社和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经济大辞典》的定义,“小农经济,亦称农民个体经济,一般指以家庭为单位,完全或主要依靠劳动者自己的劳动,独立经营小规模农业,以满足自身消费需要为主的经济。”其特点一是分散;二是生产力低下;三是劳动者是家庭内部成员;四是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用来自己消费或绝大部分用来自己消费,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换。由此可见小农经济是与农业经营规模较小和农业生产市场化程度不高以及机械化程度、技术水平较低密切相连的,属于传统农业经济范畴。在生产力极端落后,农业生产规模较小、经营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家庭经营组织下的农业经济形式大都是小农经济。但是现代的家庭经营是开放的经济组织形式,其生产过程采用了先进的机械、电子和化肥农药等耕作技术,许多社会化服务已经渗透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家庭只是组织者、管理者,而非具体实施操作者,很多作业都是在社会化大分工和大协作下完成的;生产规模可以是几十亩,也可以是几百亩,几千亩,甚至几万亩,美国的家庭农场平均在3500亩以上;生产出来的产品也主要用于市场交换,因此现代家庭经营组织下的农业经济已经完全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家庭经营概念,不再是小规模的、落后的、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成为现代农业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
  2.家庭经营可以实现规模化。
  一些人认为家庭经营使土地过于分散和零碎,难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这种认识不但没有搞清楚农业规模化的概念,而且对农业家庭经营的运作缺乏深入思考。一是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不仅仅意味着只是集中土地。现代农业的规模化也可以是产业布局的规模化、产业链条的规模化、组织的规模化以及服务的规模化,如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销售加工、农业服务体系等,完全可以依靠农户专业合作的形式,通过分户生产,联合加工,实现某一产品在区域内形成专业化分工的社会化大协作和规模化大生产。二是家庭经营并不意味着一个家庭只可以经营自家土地。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以把土地转租给只以农业为主的职业化农户,从而实现土地集中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我国,随着人口流动的不断增加,这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将按照市场化的规律持续推进,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是未来农业发展的趋势。可见,农业家庭经营与农业规模化经营之间并不矛盾,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延伸和发展,其本质是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三是家庭经营实现规模化的程度和速度取决于城市化吸纳劳动力的程度和速度。只有当城市化进程中真正按照市场规律而不是人为的扭曲市场需求,大量吸纳农村劳动力,使进城农民能够安居乐业,无后顾之忧时,他们才愿意退出农地经营,那些专门从事农业的农户才有可能扩大规模。目前,家庭经营在土地问题上实现规模化的障碍,不在家庭经营自身,而在于城镇化率还不够高,而且也存在着假城镇化的现象,一亿多农村劳动力进了城,但没有成为真正的市民,他们还有着太多的后顾之忧,无法退出农地,自断后路,那些职业化农民也就无法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
  3.家庭经营同样可以建成现代农业。
  一是家庭经营同样可以实现生产机械化。使用机器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一说到机器,有人就觉得很昂贵,不是一般家庭所消费得起的,其实,机械化可以是大规模型的,比如美国,可以是中等规模型的,比如欧洲,还可以是小规模型的,比如日本。日本农业的机械化早在上个世纪中期,就已经在家庭普及了,那时每100户农户拥有拖拉机112台、插秧机53台、联合收割机30台,我国上世纪七十年代出现的手扶拖拉机就是万里同志到日本访问从日本引进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进步,“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的农机将越来越多地进入寻常百姓家。二是家庭经营同样可以实现产品标准化、商业化、高质量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普通农户都明白一个道理,要想把农产品卖出去,卖得好价钱,必须首先知道种什么,怎么种。那些农产品经纪人也会自然要求农民种什么,教会农民怎么种。这种“订单农业”就确保了农产品的标准化、商业化和高质量化。三是家庭经营同样可以实现服务的社会化。随着各种服务体系的发育生长,一种农产品从播种到收割到加工到销售等各个环节,无需全部亲历亲为“闭门造车”,完全可以花钱买服务,坐在家里,一个电话一个网络邮件,就有人送上门来。这在发达国家早已成为定式,在我国也已屡见不鲜。

  二、坚持家庭经营为主体是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的
  1.农产品是一个活的生命体,这一自身属性决定了农产品不可能像工业产品一样统一、集中生产。
  农业生产过程是人们利用自然界的各种资源和养分对有生命的动植物进行产品生产的过程。这种生命的再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一是其对环境所表现出来的选择性是主动的,一般不可搬移,而工业产品所表现出来的对环境的选择性则是被动的,可以随意改变;二是农产品的生产是一个具有时间顺序的连续过程,各个环节只有继起性,而工业产品则可以具有并列性;三是工业产品是无生命的,可以搬移、分割,可以按照人的意志来设计和生产,可以进行作业交叉,也可以进行多条流水线集中生产,而农产品的生产有其自身的周期性,生产的各个阶段有着明确的间隔和时间顺序,整个生产过程只能由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依次而不间断地进行,无法集中资源一次性完成各个阶段的操作;四是农业生产具有严格的季节性和地域性,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不一致。各种农产品都有他们最适宜的自然生长条件,不同自然条件下,生产农产品的人工投入以及最后得到的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都会有所差异,因此其生产过程需要因地制宜,不能随意地更改生产时间、地点和环境。五是在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中,除了劳动时间外,动植物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自身的生产过程。人需要十月怀胎,而一个鸡蛋的生成时间必须25.5小时。舍此就无法产生一个完整的生命体,完成一个生命周期。因此,农业的劳动时间要比生产时间短,但是劳动却贯穿着生产的整个过程,而且需要随时关注,灵活把握。这些问题的解决,只有通过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组织形式,才是最有效的途径。
  2.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整体性决定了无法衡量某一单独时期内劳动的质与量。
  无论是农业生产还是工业生产,都需要解决效率问题,而要解决效率问题,首先必须解决激励问题,要解决激励问题就需要准确计量劳动者劳动的质和量,并与报酬挂钩。在农业生产中,劳动很少有中间产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劳动支出状况只能在最终产品上表现出来,但是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迥异且具有不可控性,因此各个劳动者在某一时刻的劳动支出对最终产品的有效作用很难计量。这时,只有在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较好地做到将农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各项劳动的质与量与最终的劳动成果及其分配直接紧密联系起来。
  3.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其生产作业大都须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
  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同一时期的作业比较单一,不同时期的不同作业多数必须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农业生产更像教师教书和医生看病一样,是个良心活,用心和不用心大不一样。学生频繁更换老师,患者频繁更换医生,失去连续性,学生的学习和患者的医治都会大受影响。种庄稼也像养孩子,每时每刻都要不间断地关注他的冷暖饥渴,状态变化,一有闪失,后患难测。为了不误农时,在播种、收割、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活动也会出现协作,通过协作可以及时完成作业,但是这些协作多是简单的合作。就是这些简单的合作,大都也需要在同一劳动者具体组织管理下实施操作。除此之外的大部分作业很难施行严格的分工协作,因此大田农业生产不适合采用工厂化劳动,而更适合采取家庭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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