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记者从海南省三亚市农业局了解到,为了推动三亚市农业品牌建设,促进农产品销售,形成品牌效应,带动农民增收。市农业局将对获得2013年国家级、省级品牌荣誉的三亚市农产品企业等流通组织予以奖励,最高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据市农业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奖励针对的是在三亚市注册的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专业协会及有关农产品流通组织,农产品包括种植类、畜牧养殖类及其加工类产品,并由政府部门颁发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农产品,奖励时限在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已获得国家、省及有关政府部门奖励的不再列入本次奖励对象。
三亚市农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奖励标准按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品牌划分。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将奖励20万元,同时获得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获得“海南省名牌产品”“ 海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13万元,同时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省级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8万元;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按照获得最高奖项的奖励标准即20万元给予奖励。
满足以上条件的相关企业、单位可以在9月15日至23日前往市农业局安监科领取《三亚市农产品品牌奖励申报表》,或在三亚农业信息网上下载表格。(记者 林志猛 见习记者 乔亚楠)
据市农业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奖励针对的是在三亚市注册的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专业协会及有关农产品流通组织,农产品包括种植类、畜牧养殖类及其加工类产品,并由政府部门颁发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农产品,奖励时限在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已获得国家、省及有关政府部门奖励的不再列入本次奖励对象。
三亚市农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奖励标准按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品牌划分。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将奖励20万元,同时获得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获得“海南省名牌产品”“ 海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13万元,同时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省级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8万元;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按照获得最高奖项的奖励标准即20万元给予奖励。
满足以上条件的相关企业、单位可以在9月15日至23日前往市农业局安监科领取《三亚市农产品品牌奖励申报表》,或在三亚农业信息网上下载表格。(记者 林志猛 见习记者 乔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