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大农业品牌建设扶持力度,鼓励农业企业争创品牌农产品,提升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产品销售,形成产业品牌效益,带动农民增收。根据有关规定,市农业局将对全市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专业协会及有关农产品流通组织进行奖励,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三亚市注册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专业协会及有关农产品流通组织。2013年已获得国家、省及有关政府部门奖励的不再列入本次奖励对象。
二、奖励条件
1、本次奖励的品牌农产品是指种植类、畜牧养殖类及其加工类产品;
2、奖励时限: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获得农产品品牌荣誉的。
3、颁证单位:由政府部门颁发的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农产品。
三、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级农产品品牌的奖励: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同时获得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2、获得省级农产品品牌的奖励:获得“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13万元;同时获得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8万元。
3、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按照获得最高奖项的奖励标准即20万元给予奖励。
四、申报程序
申报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至9月23日止,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方法:到农业局安监科领取《三亚市农产品品牌奖励申报表》或者在三亚农业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sanyany.gov.cn,按要求填写此表一式4份交农业局安监科。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复印件:农产品相关获奖证书、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明。
市农业局组织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没有异议后,经农业局确定奖励单位,奖励资金按财务制度办理。
联系人:潘在明
联系电话:88266290
三亚市农业局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