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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扶持电商发展 最高可奖5万元

发布日期:2014-09-05  来源:海南省3G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浏览次数:1657
    记者3日从海口市商务局获悉,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应对超强台风“威马逊”等带来的不利因素挑战,海口市近期出台了《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经济刺激政策,其中包含以现金奖励政策刺激商贸服务业和电商发展。
    《意见》规定,对纳入海口市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排名各前10名,且同比增速达到15%以上,按相应收入完税的,给予每个企业10万元现金奖励,同时将对相关企业给予通报表彰。
    鼓励商贸服务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纳入海口市统计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2014年升级发展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每个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给予每个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3万元奖励;2014年新成立的已纳入本市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享受相同政策。
    扶持电子商务发展。新注册在海口的电子商务企业基于互联网在线销售的收入,给予其年度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市级留成部分80%返还,且该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在海口已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基于互联网在线年销售收入突破3000万元,且年增长率超过50%(含50%)的,将其年度增量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市级留成部分60%返还给企业作为奖励。
    对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独立注册用户超过5万户,并通过增值服务获得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年服务费收入的,分别按5万元、1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记者 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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