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垦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以进一步加强海南农垦土地管理,促进农垦土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实现农垦土地纳入全省土地统一管理和“三融入”的改革目标,全面推进农垦发展改革。
农垦土地实行统一交易配置
加强农垦土地规划计划的统一管理方面,按照全省土地利用“一盘棋”及农垦与地方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要求,将农垦土地纳入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加分列农垦各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并明确农垦土地利用功能定位、方向和总体布局。省国土厅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据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农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征求省农垦总局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意见》规定,农垦土地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交易系统统一交易和配置。
农垦土地由政府回收后再出让、租赁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供地方案,经省国土厅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农垦土地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联营合作等方式进行建设用地交易的,由省农垦总局提出土地交易申请,经市县国土局和省国土厅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土地所在市县政府批准。农垦土地供应和交易经依法批准后,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省级土地交易系统进行公开交易和配置,由省级土地交易系统组织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市场推介、统一公开交易、统一成交公示。经营性用地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和交易,不得以协议出让或者擅自签订合同方式进行私下交易。土地价格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价格不得低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底价。
垦地共享土地出让收益
《意见》规定,农垦利用自身土地集中发展产业的,农垦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和约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建设用地条件后,由土地所在市县政府统一组织供应土地。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开发成本、依法缴纳各种税费、按规定计提各项资金及市县上缴省级土地出让收入之后,按照农垦不低于60%的比例,由农垦与所在地市县政府确定分配比例。2014-2018年期间,市县政府收回农垦土地用于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各项成本和税费后,按照农垦和市县政府5:5的比例分配。记者梁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