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消息 (记者金昌波 实习生黄志豪)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澄迈县检察院近日在开展涉农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中联合澄迈县农业局成功追回蔬菜大棚建设项目补贴资金13.5万元。
据了解,自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以来,澄迈县检察院干警按照省检察院下发的项目清单,对澄迈县2012年以来建设的15个蔬菜大棚建设项目逐个实地走访,在走访澄迈万亩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时发现,该社建设大棚审计审核造价为2.83万元/亩,补贴标准应为1万元/亩,但该社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领取了补贴,需追回财政补贴资金14.5万元。
2014年12月1日,该院联合澄迈县农业局到澄迈万亩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大棚项目实地走访,召集项目负责人进行谈话,释法说理,并当场将县农业局签发的追缴通知书交至项目负责人。近日,澄迈万亩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退回多领取的13.5万元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