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讯 (记者 王忠新)喷农药为果秧保花保果,没想到却把大片圣女果秧喷坏了。因协商不下,陵水种植户将当地一家农资店告上法院。
2013年1月,陈先生和黄先生到陵水光坡镇一农资店买了总计900余元的8种农药,按照农资店老板李某的指导,将农药混用喷洒在15亩圣女果上。几天后,圣女果出现叶子发黄,花蕾脱落,果实变形。
经有关部门协调,农资店同意赔偿12.5万元,但随后又拒绝履行该调解方案。陈先生一方提起诉讼,要求农资店赔偿果秧损失12.5万元。
陵水法院认为,农资店作为农药经营者,在未具备农药配方资质下,将8种农药售卖给农户并指导其混用、施放,致使对方种植的圣女果发生药害。在相关部门调解中,农资店对造成药害事实未予否认。但陈先生二人作为有经验种植户,应预见到将多种农药混用施放会给作物生长带来不良后果,却盲目按照农资店指导方法用药,故二人对于药害发生,也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种植户同意农资店赔偿12.5万元。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农户承担40%经济损失,农资店承担60%。
陵水法院一审判决,判令农资店赔偿陈先生二人经济损失7.5万元,并负担部分鉴定费共1.2万元。
农资店提出上诉。近日,此案由海南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