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海南省食药监局、海南省公安厅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协调办公室(简称“省联打办”)对外公布七大涉刑案例。
一、海口市秀英区罗某、黎某用工业松香脱生猪头毛案。2014年6月10日,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局联合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对位于秀英区向荣路化工二厂某小区的两处用工业松香脱猪毛加工点进行了查处,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黎某,查获猪头肉共206公斤,未使用的松香12.9公斤。2014年6月17日,案件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2014年12月31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因罗某、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二、昌江县陈某使用工业松香拔除鸭毛案。2014年6月13日,昌江县食药监局对昌江县石碌镇桥南路某住宅内的食品加工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20只生鸭肉和35斤固体松香。经检测,所查获的生鸭肉、鸭皮均含有铅、砷、汞、铬等重金属。案件于2014年8月7日移交给昌江县公安局。2015年4月20日,昌江县人民法院因陈某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三、海口市美兰区温某等人用甲醛浸泡牛百叶案。2014年8月6日,海口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对位于美兰区锦山里129号和东门市场的2个肉类摊点进行了查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正在加工的牛百叶960公斤、甲醛溶液40瓶、氢氧化钠1包、过氧化氢6桶(共计127.5公斤)。经检测,所查获的牛百叶和浸泡液均含甲醛和过氧化氢。2015年4月28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温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雇工吴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林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四、澄迈县袁某使用松香拔猪头皮和使用过氧化氢浸泡鸡爪案。2014年8月6日,澄迈县食药监局对福山镇食品加工点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位于福山镇红旗坡路三巷出租屋内袁某涉嫌使用松香拔猪头皮毛和使用过氧化氢浸泡鸡爪。执法人员当场对犯罪嫌疑人袁某进行控制,并扣押涉案过氧化氢4桶100公斤、松香100斤、鸡爪与鸭爪13斤、猪头皮58斤等。经查,犯罪嫌疑人袁某在制作鸡爪过程中使用了含有过氧化氢的化学物质,在制作猪头皮过程中使用了含有工业松香的化学物质。2014年8月6日,案件移交澄迈县公安局。2015年4月1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袁某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五、海口市蔡某等人制售假冒中药饮片案。2014年8月21日,省食药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在位于海口市城西镇山高村16-1号正对面的6层民房内查处一涉嫌制售假冒中药饮片黑窝点,当场抓获蔡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涉假中药饮片150多个品种,共计12余吨,以及包装袋、封口机等制假设备。经鉴定,涉案的忍冬藤、鸡骨草等4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合格。经查,犯罪嫌疑人蔡某等人从外地购进中药饮片原料,假冒广西玉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包装,并冒用海南药材公司将假药销售到海口部分药店和诊所。2014年8月21日,案件移送至海口市公安局。2015年3月1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蔡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蔡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六、黄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2014年8月28日,三亚市食药监局联合当地计生、卫生和公安等部门对黄某在位于三亚市荔枝沟某租住场所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进行了查处,当场查获“米索前列醇片”、“米非司酮片”等药品。当事人黄某当场承认使用上述药品进行节育手术,未能提供出上述药品购进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材料。2014年9月2日,三亚食药监局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2015年4月17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因黄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七、覃某销售假药、无证经营药品案。2014年10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覃姓男子驾车载着药品向其销售疑似假药。琼海县食药监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将覃某当场控制,并查获坐骨腰痛丸等药品一批,以及进货单据117张,其中坐骨腰痛丸等37种药品共615瓶标示为进口药品,覃某不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经查,上述37种药品中35种产品为未经批准进口或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2015年2月17日,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以覃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一、海口市秀英区罗某、黎某用工业松香脱生猪头毛案。2014年6月10日,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局联合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对位于秀英区向荣路化工二厂某小区的两处用工业松香脱猪毛加工点进行了查处,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黎某,查获猪头肉共206公斤,未使用的松香12.9公斤。2014年6月17日,案件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2014年12月31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因罗某、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二、昌江县陈某使用工业松香拔除鸭毛案。2014年6月13日,昌江县食药监局对昌江县石碌镇桥南路某住宅内的食品加工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20只生鸭肉和35斤固体松香。经检测,所查获的生鸭肉、鸭皮均含有铅、砷、汞、铬等重金属。案件于2014年8月7日移交给昌江县公安局。2015年4月20日,昌江县人民法院因陈某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三、海口市美兰区温某等人用甲醛浸泡牛百叶案。2014年8月6日,海口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对位于美兰区锦山里129号和东门市场的2个肉类摊点进行了查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正在加工的牛百叶960公斤、甲醛溶液40瓶、氢氧化钠1包、过氧化氢6桶(共计127.5公斤)。经检测,所查获的牛百叶和浸泡液均含甲醛和过氧化氢。2015年4月28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温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雇工吴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林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四、澄迈县袁某使用松香拔猪头皮和使用过氧化氢浸泡鸡爪案。2014年8月6日,澄迈县食药监局对福山镇食品加工点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位于福山镇红旗坡路三巷出租屋内袁某涉嫌使用松香拔猪头皮毛和使用过氧化氢浸泡鸡爪。执法人员当场对犯罪嫌疑人袁某进行控制,并扣押涉案过氧化氢4桶100公斤、松香100斤、鸡爪与鸭爪13斤、猪头皮58斤等。经查,犯罪嫌疑人袁某在制作鸡爪过程中使用了含有过氧化氢的化学物质,在制作猪头皮过程中使用了含有工业松香的化学物质。2014年8月6日,案件移交澄迈县公安局。2015年4月1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袁某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五、海口市蔡某等人制售假冒中药饮片案。2014年8月21日,省食药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在位于海口市城西镇山高村16-1号正对面的6层民房内查处一涉嫌制售假冒中药饮片黑窝点,当场抓获蔡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涉假中药饮片150多个品种,共计12余吨,以及包装袋、封口机等制假设备。经鉴定,涉案的忍冬藤、鸡骨草等4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合格。经查,犯罪嫌疑人蔡某等人从外地购进中药饮片原料,假冒广西玉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包装,并冒用海南药材公司将假药销售到海口部分药店和诊所。2014年8月21日,案件移送至海口市公安局。2015年3月1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蔡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蔡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六、黄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2014年8月28日,三亚市食药监局联合当地计生、卫生和公安等部门对黄某在位于三亚市荔枝沟某租住场所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进行了查处,当场查获“米索前列醇片”、“米非司酮片”等药品。当事人黄某当场承认使用上述药品进行节育手术,未能提供出上述药品购进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材料。2014年9月2日,三亚食药监局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2015年4月17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因黄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七、覃某销售假药、无证经营药品案。2014年10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覃姓男子驾车载着药品向其销售疑似假药。琼海县食药监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将覃某当场控制,并查获坐骨腰痛丸等药品一批,以及进货单据117张,其中坐骨腰痛丸等37种药品共615瓶标示为进口药品,覃某不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经查,上述37种药品中35种产品为未经批准进口或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2015年2月17日,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以覃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