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口市环保局消息,10月21日,环境保护部公布2015年第三季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海口市再居全国第一。这也是自2013年环境保护部按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以来,海口市连续第11个季度排名全国第一。
记者从海口市环保局获悉,第三季度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优)79天,二级标准(良)13天,空气优良率100%。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和1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是0.7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 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是101微克/立方米。
2015年前三季度,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优)206天,二级标准(良)5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2%,优于去年同期的97.8%。7月、8月、9月及第三季度空气质量均位居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第一。(南海网见习记者 徐静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