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报价表 | | 手机版 | 无图版

会员登陆 |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 农旅网 » 资讯 » 新闻资讯 » 媒体聚焦 » 正文

海南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留守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开除

发布日期:2015-11-26  来源:南海网  浏览次数:3292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三审,提出——

留守未成年学生,学校要管不得停学或开除未成年学生

南国都市报11月25日讯(记者孙学新)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离不开呵护和强有力的法律保护。25日,《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审议。

当前,留守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日趋增多。草案提出,学校应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制度体系,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与学生监护人的经常性联系机制。学校应当对父母外出务工的留守未成年学生的基本情况、监护人情况、父母外出务工去向及联系方式等登记造册,加强与其父母和委托监护人的沟通,指定专人负责对留守未成年学生学习、生活、心理上的指导。

草案提出,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拒绝接收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未成年人入学,不得责令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停学、转学、退学或者予以开除。组织未成年人参加表演、礼仪、选美等活动,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社会生活中,草案提出,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和销售彩票、兑付奖金。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农旅网首页 | 追溯体系 | 联系我们 | 农旅网简介 | 公司新闻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Copyright © 2013-2014 农旅网 www.0898nl.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海南富汇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协办:海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
琼ICP备2021006702号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1947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130021 联系电话:0898-65928822 邮箱登录 

农旅网官方微信

了解海南农业

手机购买水果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19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