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上月底公布的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透露,“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建设100个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创新平台,多措并举实现我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每年完成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每年完成8.5万人。
实施意见明确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四大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支持各市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拓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领域,支持各市县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引导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结合“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建设100个特色产业小镇,100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的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热带花卉、休闲农业、休闲渔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为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意见强调要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并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实施意见强调要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企业参照我省相关规定予以最高幅度扣减相关税费。将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在地方特色产业、服务业、外贸业、电子信息产业等领域创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等。
实施意见明确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四大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支持各市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拓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领域,支持各市县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引导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结合“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建设100个特色产业小镇,100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的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热带花卉、休闲农业、休闲渔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为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意见强调要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并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实施意见强调要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企业参照我省相关规定予以最高幅度扣减相关税费。将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在地方特色产业、服务业、外贸业、电子信息产业等领域创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