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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4县市试点农村抵押贷款 将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发布日期:2016-01-14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陈怡  浏览次数:1018
  记者1月12日从省金融办获悉,我省东方市、屯昌县、文昌市获得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资格,文昌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获得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资格,获批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将为我省农业发展、农民致富注入新的活力。
  农村金融是农业生产的血液,是农民增收致富的希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在农村金融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将赋予当地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有着重要意义。
  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深入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等多项农村改革创新工作,在“两权”登记颁证、“两权”抵押贷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开展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建立农业风险分担机制和农村支付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我省下一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我省拟参照中央层面成立海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将指导试点地区严格落实试点条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支持政策,规范试点运行。
  试点过程中,我省将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试点地区完善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研究完善配套财税政策,探索针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财政奖励、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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