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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链融合不是简单算术题

发布日期:2017-04-25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2999
  在我国,农业是千家万户搞生产、千军万马搞流通,面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农产品在加工中提质,在流通中增值。然而,长期以来,很多农民却未能享受到产业增值的利润。总体而言,农业产业链不完善不健全,农村一产不强、二产不优、三产不活,生产、加工、流通没有融合,导致一二三产衔接不畅是主因。因此,产业链延伸是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前提。
  目前,推进产业链延伸型的融合发展模式对于增强农业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和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意义在部分地区已清晰显现。以山东为例,全省与龙头企业建立对接关系的农民合作社有12306家,全省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1900万户以上,户均增收2600多元,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超过45%。
  产业链延伸的形式有多种,既可以立足农业,向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融合,也可以依托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建设优质、高效、生态的农产品原料基地。此外,还有各类交叉延伸模式。但不管哪种形式,都离不开对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打造和对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挖掘。
  以山东省为例,该省以主导优势产业为依托,拉长融合发展链条。根据每个涉农县都有1至2个主导优势产业的实际情况,鼓励引导在“一县一品”的基础上,拉长产业链条,拓展价值链;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导向,培植融合发展亮点。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与现代农业结合,催生了许多新产业新业态;以农业多种功能为基点,挖掘融合发展潜力。推动农业与旅游业、文化产业、能源工业等相结合,实现农业的多功能发展。
  从全国来看,产业融合仍然是新事物,农村二三产业总量依然偏小,产业链条短、加工增值率不高、产业集聚度低。农产品“种植+加工”“种植+销售”模式相对成熟,但产业链大多止于二次融合,农村三次产业交叉融合的深度还不够。在不少省份,新型经营主体大多处于产业价值链中低端,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力较弱,农民合作社作用有待加强。
  解决以上问题不妨从新型经营主体角度做文章。新型经营主体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导力量,也成为破解产业融合瓶颈的关键一环。要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引导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形成风险共担、互惠合作和激励相容关系,引导其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格局。可以采取订单收购、最低价保护收购和以生产资料入股的方式,打造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
  总之,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不是一道简单的算术题。在此过程中,要立足“农”的发展定位,姓农、靠农、为农,带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带动农村繁荣发展;要突出“企”的发展主体,让企业唱主角、市场做决定,政府主要建平台、搞服务、优环境;要遵循“融”的发展路径,用利益的融合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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