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照新
农业发展事关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一直是全社会的关注焦点。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连续13年丰产,连续4年稳定在6亿吨以上,这标志着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即农业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由此,深入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的质量和效益,成为新时期我国农业的重大战略。农业发展的新目标、新战略、新举措及新趋向,推动着我国农业发展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对我国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带来重大影响。
供给侧改革是农业发展的新主线
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000多美元增至8000多美元,由低收入国家升至中上等收入国家,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升级,农业发展基础增强,要素价格上升。我国农业由穷人经济向规模经济转变,由以提高产量、保障供给为核心向以提高质量、提升效益为重点转变。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连续写入2016年和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发展的主基调。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就是市场化。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产品和要素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调整产品结构、品质结构,实现供给和需求的有效衔接,从而提高供给的质量和效益。
随着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领头羊之一,我国经济改革也必将对国际经济带来深刻影响。中国农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也深刻改变着世界农业发展格局,如大豆的大量进口,极大地改变了国际大豆生产和贸易格局。谋划中国农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要立足于国内生产基础和供求矛盾的变化,调整生产结构、产业结构,也要着眼于世界农业生产贸易格局,从国际农业产业体系的角度定位中国的农业发展战略,推动农业走出去,提升中国农业在国际农业产业分工布局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期盼
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石,对于农业农村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也是农业农村稳定发展的定海神针。进入本世纪以来,在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农民分工分业加速,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框架逐步形成。为适应农业经营方式的要求,2016年10月中央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在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经营权、保障经营权,解决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已成共识,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权来自承包主体,如何真正实现对其经营权的保护和赋权扩能仍是一个现实难题。近年来,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产业链条的延伸,农产品仓储、物流配送、初加工以及休闲观光等产业发展的设施用地需求明显增加,原有的土地用途管制政策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因素。如何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地需求,特别是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仍有待制度改革和创新。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成新亮点
合作社作为农民的自助组织,是农民联合起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农民在市场中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国合作社快速发展,成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生产经营主体。但现有合作社偏重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功能偏弱,难以满足农民多种的合作需求,成为制约合作社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浙江等地为顺应农民的需求,积极探索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三位一体”模式立足于专业生产合作社,集生产合作、流通合作、信用合作三种服务功能于一身,对农户经营提供全方位服务,满足了家庭经营尤其是小规模农户的多方面需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传统小规模户在我国仍将大量存在,因此推动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对于提高我国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此,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在中央政策的鼓励下,各地会涌现出大量“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不但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也需要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法律修订进程,以满足综合合作社发展和其他各新型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
“三区”建设优化农业区域新布局
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随着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产品供求的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面临的资源要素和环境制约更加凸显。这要求农业产业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特别是对粮经饲种植结构以及农业区域布局结构要统筹安排。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则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在重申以往“两区”建设的基础上,提出鼓励各地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至此,“三区”建设基本涵盖了我国农业生产领域,成为新时期农业区域布局优化的新趋向,也是推进国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新要求。
“三园”建设探索现代农业新高地
2001年起,科技部联合六部委启动农业科技园建设,引入各类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创业园区,吸引回乡下乡返乡的各类人才进入农业领域,解决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生力量。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则是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总结各地经验后提出的,主要是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以“生产+加工+科技”为特征的农业产业园区。其目标在于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的功能,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服务等环节的相互融合,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三园建设”。由此“三园”建设将成为各地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抓手,也将成为各类农业支持政策的承载平台。“三园”将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的新样本、新高地,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