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职工要注意了,海南将发放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省级补贴标准为141.229元,各市县的发放标准可能略高或略低于该标准,请全省农民和农场职工积极申报。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日前专门印发了《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此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的原则。属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按照省级每亩补贴标准141.229元分配到各市县,各市县按照分配的资金总额除以实际申报补贴面积,作为每亩发放补贴的标准。
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能领取补贴。对1年以上(含1年)抛荒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也不给予补贴。
农户(含承包户)申报时要据实填写《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明,由村民小组核实做出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村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做出审核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7天以上,有异议的需要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农场职工的申报可通过农场连队、农场场部等审核及审批。
各市县农业部门和财政局经审核、公示后,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由市县财政局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所有补贴资金须在2017年11月底前将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