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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工作不力 市县长将被问责

发布日期:2017-08-18  浏览次数:980
    本报海口8月17日讯 (记者罗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我省将对市县政府统筹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和“菜十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对象为各市县政府(不含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县长,考核内容包括管理体系建设、常年蔬菜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市场监管服务能力、蔬菜价格情况七个方面。考核由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稳价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于每年第一季度考核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分考核对象自查自报、考核组现场抽查两个阶段。

 

考核采用评分制,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90分(含75分)为“良好”;60分至75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在奖惩方面,考核结果抄送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及“良好”的,省政府在安排“菜篮子”资金和制定政策时将给予优先扶持,对年度考核评分排名前6位且评定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市县、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志给予表彰奖励。

 

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或连续2年评分排名末两位的,由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市县长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被约谈的市县应于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报送省稳价办;对未能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且在1个月内整改不到位的市县,由省稳价办提出问责意见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对市县长实施问责。

 

在过去一年中,出现连续7天有4个(含)以上基本蔬菜品种零售价格超过政府调控涨幅的,或形成“菜篮子”热点事件影响我省形象的,市县长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稳价办提出问责意见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对市县长实施问责。

 

对弄虚作假、不按时年报、虚报瞒报或有其他违法失信行为的蔬菜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信用中国(海南)”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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