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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严禁调运带病毒种苗 调入调出苗木须有检疫证

发布日期:2017-08-22  浏览次数:1002
    调入调出苗木须有检疫证

 

海口网8月21日消息(记者光明)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海南省农业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苗木必须检疫无病毒才能出圃,对调入、调出的农作物苗木一律凭调运检疫证书调运,严防从疫区或无证调入种苗行为,严禁调运带病毒种苗。

 

种子,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子质量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息息相关。近年来,全省上下通力合作,联打联动,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部分地区种子市场仍相对混乱,制售假劣种苗、无证生产销售种苗、无检疫证调运和销售种苗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对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根据《通知》,省农业厅将检查全省各市县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种子销售(代销)企业、经营门店;水稻制种基地,瓜菜、水果和南药等农作物育苗基地。检查生产经营资格、生产经营备案与生产经营档案、销售的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要求加强对品种推广应用的监管。按照《种子法》应当审定和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和登记的,不得推广。要重点加强槟榔、益智、蜜柚、圣女果等农作物种苗监管。各市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种苗育苗场、经营门店进行信息普查并登记造册,记录门店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资质、经营种子等信息。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密切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作配合。发现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并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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