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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奖励乡村旅游客源开发 最高奖励1.5万元

发布日期:2017-08-22  浏览次数:846
    日前,陵水黎族自治县出台了《乡村旅游客源开发资金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大乡村旅游客源开发力度,助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

 

《办法》明确,在海南省内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企业、社会团体等,通过组织游客在陵水乡村旅游点游览、观光、举办活动,每个乡村旅游点停留时间不少于60分钟,且在当地住宿、用餐等产生消费行为的,均可申请奖励。

 

记者今天从陵水旅游委了解到,奖励金分为一般性资金奖励和年度突出贡献奖励。一般性资金奖励规定,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或企业、社会团体等每组织一批游客或人员到一个乡村旅游点旅游或举办活动,且每批人数不少于20人,按每人40元给予奖励。

 

另外,一年内在陵水乡村旅游客源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旅行社(不含联合体)、旅行社分社、企业、社会团体等,将受到陵水县政府的表彰和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组织游客到陵水乡村旅游点旅游,累计3000人(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累计5000人(含)以上的,奖励1万元;累计8000人(含)以上的,奖励1.5万元。

 

目前公布的乡村旅游点为本号大里生态旅游点、文罗坡村红色旅游点、光坡圣女果采摘点。随后,乡村旅游点名录将由陵水旅游委在官网动态更新。(记者林晓君 通讯员黄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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