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贯彻落实《种子法》,加强我省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监管,明确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海南省农业厅印发了《海南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规定(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17〕104号)精神,并于8月22日上午在海口举办海南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培训班。
此次培训会重点对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规定、加强种子种苗市场监督工作及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流程作了解读和说明,并针对全国人大《种子法》检查进行了工作部署。省农业厅副厅长王宏良在会上对参训人员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需加强认识非主要农作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规范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二是落实属地管理,健全有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明确落实属地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协调农业主管部门领导下的种子管理站和综合执法大队,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力度;三是做好整改工作,迎接全国人大检查。针对市县种子生产经营进展很不平衡、备案工作未实现全覆盖等问题要按照农业部的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整改到位。最后,王副厅长希望通过这次培训,各市县参会人员能够学习《海南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规定(试行)》文件、熟悉办证流程、加强市场监管以及做好迎接全国人大检查组对我省贯彻落实《种子法》检查等工作,为我省现代种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省农业厅相关处室领导、省种子总站相关人员、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新闻媒体记者共90余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