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启动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
《意见》指出,201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拖拉机(含运输型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两类农业机械(以下简称“两类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各有农机报废更新需求的市县均可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全省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依法报废“两类农机”并换购新农机具时,可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两类农机”应是已在省或市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含由省农机监理所公告注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中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其中拖拉机补贴额为500元至11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补贴额为3000元到16000元不等。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有需求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五个环节:(一)回收旧机;(二)注销登记;(三)购买新机;(四)提出申请;(五)兑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