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10日讯 (记者梁振君)受省长沈晓明委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今天主持召开六届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7件法规规章修正案,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废止《海南省取水许可制度若干规定》等3件规章。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我省就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共完成了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77件省地方性法规和现行有效的124件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其中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及新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法规规章10件。针对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我省拟修改法规7件,拟废止3件。
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修正案》《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修正案》《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修正案》《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修正案》《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修正案》《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修正案》《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等7件法规修正案,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鉴于《海南省取水许可制度若干规定》《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3件法规中部分条款与国家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且有的内容宽于国家的规定。会议决定对上述3个规章先予废止,按照上位法进行管理,并根据我省的实际需要适时重新制定相关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