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联合体试验充分体现了新修订《种子法》及配套办法的“放管服”精神。一是“放”:原来国家级品种区域试验由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实施,《种子法》新修订后,可由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自行开展;二是“管”:要加强监管;三是“服”:为企业和科研单位做好服务,促进主要农作物品种培育及推广。
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水稻联合体试验监督检查的通知》(农技种函〔2017〕343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国家水稻联合体试验的管理,规范试验开展,9月28日-30日,海南省种子总站分管领导、水稻品种区域试验负责人及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委员会综合专业委员会有关专家组成监督抽查小组,到澄迈、陵水等市县对国家水稻联合体试验进行了监督检查,具体检查了试验落实情况、试验地位置环境、试验地平整情况、试验设计、田间表现、田间管理及调查记载、档案与试验工作管理等,并分别评价,抽查结果总体情况为好。下一步还将对海南区域内的国家玉米联合体试验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