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新闻中心消息10月27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我市被命名为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是海南省唯一入选的城市。
通报指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命名浙江省杭州市等4个城市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海南省儋州市等35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河北省魏县等79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江苏省苏州市甪直镇等19个城镇为国家园林城镇。
近年来,我市按照“绿色发展,生态建市”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创建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范例,对我市的“山水”资源持续进行生态治理和保护,把儋州融入了大自然,让市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基本实现了城市和自然园林的相互融合、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据了解,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创建要求,深入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建设,2015年以来,共投入3.82亿元建绿兴绿,达到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截止2016年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8.82%,绿地率34.1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35平方米;建成38个公园和游园绿地分布均匀,使得市民出行300米就能步入绿色空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6.3%;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8,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68.04%,初步建成了复合型、多层次、多功能的城市绿色生态体系。( 记者王家隆编辑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