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零突破
澄迈洪安无籽蜜柚获准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
海南日报海口11月12日讯(记者杨艺华通讯员陈建友)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7年第90号公告,准予澄迈洪安无籽蜜柚(洪安牌、柚子夫妇牌)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并从10月26日起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这标志着我省实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零突破。
据了解,省政府于今年6月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方案,要求大力培育海南自主品牌。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