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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范进岛农药运输行为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农药

发布日期:2018-01-19  浏览次数:1144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我省进一步规范

 

进岛农药运输行为

 

海南日报海口1月18日讯(记者陈奕霖)为维护我省农药经营秩序,强化农药运输环节的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前,省农业厅联合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向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口岸、农药检查站、各货运企业下发了《关于严格农药产品运输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进岛农药运输行为。

 

《通知》要求,除目前我省已审批许可8家农药批发企业采购的农药,以及经省农业厅批准用于科研与推广示范的农药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运输、携带农药进入我省。

 

同时,要求各口岸农药检查站应对进入我省的农药产品进行检查,单位和个人运输的农药产品必须具有我省已审批许可8家农药批发企业的农药产品购销合同、承运合同和货运单据,对于无法提供前述材料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

 

此外,各口岸农药检查站应检查单位和个人承运农药的运输记录,如其承运的农药产品属于《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的通告》中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农药,除经省政府批准的特殊需要的,将告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切实把好农药产品流通的源头关,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物流企业开展农药联合执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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