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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农药使用有据可查 海南购买农药须身份登记

发布日期:2018-02-26  浏览次数:1798

海口网2月26日消息(记者光明)《海南经济特区农药零售经营网点规划(2018—2020年)》近日出台,《规划》提出,海南省将逐步淘汰技术指导服务能力不足的农药零售经营者;引导和鼓励在用药需求较大的农业生产区域建立适量农药零售经营网点;引导和鼓励在农场建立适量农药零售经营网点;鼓励农药批发企业建立农药连锁经营网络,在用药需求较大的农业生产区域建立农药零售经营网点。

 

海南农药批发实行专营特许制度、农药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目前具有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的农药批发企业有8家,分别为海南海垦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等;经过工商登记和行政许可的农药零售商店分布于全省18个市县的所有乡镇。全省形成以农药批发企业、配送中心、零售店为主体的三级农药销售运营网络。凡进入我省农药市场的农药产品都必须进行备案,并由批发企业进行赋码,使得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能够实现源头追溯。农药使用者购买农药采用实名制和身份登记,保证农药使用有据可查。

 

目前,海南省农药批发与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已获农药批发专营许可的农药批发企业和零售商设立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系统,为农药执法监管提供了信息和数据支持。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督导下,全省18个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使监管职能,有力地保障了海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海南省农药市场已经逐步规范,但如无证经营、销售违禁农药以及通过地下渠道私自购药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故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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