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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不能搞“一刀切”

发布日期:2018-05-22  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作者:李瑞欣  浏览次数:1158
   据本报报道,日前,《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5个工作方案印发,为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新时代文明传习中心”在山东各地挂牌,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传习活动,着力解决乡风文明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如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大潮中继续走在前列”的问题,山东的回答是:“乡村振兴干在实处。”
  乡村振兴之于山东,是划时代的新的发展机遇期,是推动山东乡村发展的迫切要求。“全国农业看山东”,占全国1%的水资源、5.6%的耕地,生产了全国7.6%的粮食、15.6%的蔬菜的山东省,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应看到,我省当前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创造了不少农村改革发展经验。但农业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约束加大、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十分突出。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农业农村突出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根本途径,有利于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怎样走好实现乡村振兴的路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千篇一律,不能搞“一刀切”,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突出各地特色。为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山东聚焦聚力制度创新不够、资金制约、资源分散、基础设施薄弱等重点难点问题。其中,在破解资源分散问题上,山东将按照政府引导方向、群众参与生产、企业投资管理的模式,有效盘活乡村闲置资源,积极打造田园综合体,焕发乡村发展活力。加强村庄整治、农村空闲宅基地整理,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切实把乡村资源整合好、利用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土地制度的保障。当前,主要问题是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实现不充分、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用之于城”、农村自己的地“不能用、用不好”。
  那么,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呢?以新泰市为例,近年来,新泰市围绕土地综合整治做文章,以解决“人往哪里去”“钱从哪儿来”“农村发展活力如何激发”等关键问题为突破口,进行了多方探索,通过土地出让所得收益用于乡镇驻地民生及基础设施建设,来撬动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这既给项目区注入了大量的资金和活力,配套了农业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又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让当地尝到了“土地生金”带来的甜头,初步达成了“农民宜居、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蓝图,给出了破题的“新泰样本”答案。迄今为止,全市乡镇驻地累计挂牌成交35宗、400亩,成交价款1.70亿元,实现土地收益1.2亿元。初步达成让土地综合整治成为乡村振兴的金钥匙,换来的是“政府得土地、当地得实惠、企业得效益、老百姓得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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