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2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围绕污水处理收费、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节水价格机制、电价机制四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针对近些年屡见报端的垃圾围城现象,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介绍,《意见》明确,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
周伴学:具体来说,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同时鼓励地方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鼓励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
在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上,《意见》要求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魏永刚认为,垃圾集中处理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的必然选择。如何完成这个过程,把家家户户的散放垃圾集中起来,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这是不少地方都遇到的现实问题。
魏永刚: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能有效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已经实行了垃圾处理的农村地区,这项制度可以更好地完善垃圾处理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垃圾处理收费能够培养农民的垃圾处理意识,有利于改变多年来农村乱倒垃圾、乱扔杂物的习惯。这也是发挥收费制度的教育意义,促进农民和农村生活的改变。
魏永刚表示,实行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在农村推行,是在没有缴费习惯的农民中推行,所以这项制度的实施也需要有一个渐进过程。
魏永刚:首先,收费标准的确定一定要充分考虑农民收入,尤其是低收入农户的承受力。其次,要进行广泛有效的政策宣传,让农民先接受道理再交钱。否则,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再次,要提高农村垃圾处理的效果,让农民真正看到垃圾处理给新农村带来的新变化。农民是最讲实际的,只要效果好了,看到了实效,收费制度的推进就会越来越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