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不仅要做足“面子”,更要做实“里子”;既要生态宜居,又要产业兴旺。近年来,海南省一直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紧密融入建设国际旅游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坚持规划先行、全域统筹推进。
海南作为全国首个省域“多规合一”改革和全域旅游试点省份,于2016年提出“美丽海南百镇千村”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宜居、宜业、宜游”的建设目标,着力打造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千个美丽乡村,在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提前做好产业谋划布局,让老百姓有可持续的收入来源。
海南先后编制了《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5年)》《海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划(2016-2025年)》《海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2015-2020年)》和《海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16-2030年)》。全省95%村镇编制了规划、75%村镇规划批准实施,琼海等市县将村庄规划编制方案细化到每个自然村。
为了让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符合全域旅游要求,海南严格按照各地旅游定位进行村庄建筑风貌管控、农房规划建设报建等。海南省住建厅和市县有关部门专门为建设和改造房屋的村民提供各类建筑风格图纸以供选择,做到既改善村容村貌,又保留原有风貌和地方特色。
海南立足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全域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通过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的城乡垃圾量将超过80%。污水治理方面则将距离县城较近的村庄污水联入城镇污水管网,实施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其他村庄均因地制宜建立污水处理设施。
据统计,截至2017年,海南已建成520个美丽乡村,其中首批61家“共享农庄”试点建设,47个村庄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12个,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35个,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1个。全省累计创建文明生态村17934个,覆盖率达到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