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从10月19日召开的海口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获悉,《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获会议原则性审议通过。《实施意见》划定了海口重要景观风貌控制区,提出要探索建筑师责任制。
根据《实施意见》,海口将海岸带、河流两侧、湖泊周边、主干道以及重要景观路两侧、大型公园周边、历史文化街区周边等列为重要景观风貌控制区。在城市设计的基础上由海口市级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片区城市设计导则,报海口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重要景观风貌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统一由海口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探索片区建筑师责任制。政府与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专家委员会专家成员建立长期合作的责任关系,提供技术服务和辅助决策。聘请城市设计编制单位负责人为责任建筑师,作为第三方审查主体长期为片区跟踪服务,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签发审查意见;负责长期跟踪实施,共同验收实施效果。
建立建筑使用后评估制度。在重要景观风貌控制区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2年内,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市民代表对其建筑功能等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