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枣庄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84年,开始确定在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全市逐步形成以“大包干”为主,以土地公有制为基本特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阶段,从1985年到1991年,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镇转移。全市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经营,大力发展蔬菜生产、乡镇企业,大力开展扶贫攻坚工作。第三阶段,从1992年到2002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得到巩固,实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着力调优产业结构,引导农民减少粮食种植面积、增加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促进农民增收。实施了土地延包、减轻农民负担等农村改革政策。实现了农村“四通”工程。第四阶段,从2003年到2010年,农业税免除、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06年,全部取消农业税,实施良种补贴、粮食补贴等补贴政策,农民收入不断增长。2008年,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第五阶段,从2011年到现在,先后被国家认定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成为全省唯一的集三项国家农业农村试验示范任务为一身的地级市。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持续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率先探索农村承包经营地“三权分置”,形成了“一证一所一社”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经验,推广了“三延伸一创新”的改革路径,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地一房”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先后承担三批13项国家农村改革试验任务,为全国农村改革提供了经验。2013年,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现场交流会在我市召开。
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实施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工作。2009年,我市小麦最高亩产789.9公斤,刷新了当时我国冬小麦保持十年之久的单产纪录,粮食单产位居全省前列,滕州等区(市)先后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
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粮油、蔬菜水果、小杂粮等特色产业,重点培植了石榴、马铃薯、长红枣、食用菌四大特色主导产业,加快林业转型升级,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转变渔业生产布局,市级以上“一村一品”镇村达到52个。
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325家,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471家,市级以上家庭农场121家;市级农业精品特色园70个,初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各类专业合作社为纽带、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辐射带动作用日益明显。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融合发展。实行秸秆全年全域禁烧,积极推广秸秆还田、青贮氨化、秸秆发电、生产食用菌和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技术,蓝天白云天数越来越多。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枣庄古枣林被认定为国家农业文化遗产,山亭区和滕州市分别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农村电商蓬勃发展,涌现出了山亭区水泉镇棠棣峪等一批电商村。
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构建“专家+示范基地+农业技术指导员+农业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成立了全省首家跨市合作、校地共建的枣庄新型职业农民学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百千万”工程,让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
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市农业区域公用品牌达到8个,“三品一标”达到300余个,品牌产品年产量达到332.5万吨。全市共建成22个省级、44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滕州马铃薯被评选为“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和“消费者最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品牌价值达到136亿元;“峄城石榴”入选山东省第二批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单。
落实农业扶贫和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农业脱贫攻坚七大行动,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帮扶,落实好农业项目扶贫,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在196个省定贫困村实现了农民合作社全覆盖。与威海市和重庆市丰都县建立扶贫合作机制,在特色农业、农产品市场开拓、招商引资、人才交流和培训等方面开展协作。落实“三补合一”补贴政策,实施小麦、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和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提高了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和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不断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农业技术等,解答农民咨询。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建设农业智能监测平台13个。市农业局被农业农村部评为首批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五位一体”宣传工作机制被市委宣传部评为“十佳创新成果”。经农业农村部监测,枣庄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进入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