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开展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正式启动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我省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遵循“区别情况、分类指导;落实政策、减轻负担;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适当补助,专款专用”四个基本原则。改革范围主要包括监狱农场、劳教(戒毒)农场、地方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小三场)等,不包括海南农垦国营农场、华侨农场和省级国有林场。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拟纳入我省改革试点范围的有231个各市县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小三场),其中有办社会职能的农场有70个,各类办社会职能机构295个,涉及职工1300人,预测改革成本2778万元。
《方案》明确我省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遵循“区别情况、分类指导;落实政策、减轻负担;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适当补助,专款专用”四个基本原则。改革范围主要包括监狱农场、劳教(戒毒)农场、地方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小三场)等,不包括海南农垦国营农场、华侨农场和省级国有林场。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拟纳入我省改革试点范围的有231个各市县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小三场),其中有办社会职能的农场有70个,各类办社会职能机构295个,涉及职工1300人,预测改革成本27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