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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蔬菜大棚将收回补贴资金

发布日期:2013-09-07  浏览次数:1617
  常年蔬菜大棚不得闲置。近日,针对海南省部分市区县常年蔬菜大棚长期闲置不种菜的问题,省农业厅高度重视并制定出台了多项规定和措施,强调凡是纳入政府规划和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常年蔬菜设施大棚业主,务必在大棚内种上常年蔬菜,不得闲置,否则将收回补贴资金,从而以保障蔬菜大棚在平抑物价、提高本地蔬菜的自给率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农业厅积极应对蔬菜大棚闲置问题
  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事项。为支持冬季瓜菜和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提高基地的生产能力,2010年起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连年支持瓜菜设施大棚建设,其中,2012年和2013年明确规定设施大棚建设只用于支持常年蔬菜。
  对于近段时间群众反映的海口、儋州等市县少数蔬菜大棚闲置不种菜的问题,省领导和农业厅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在全市县范围内展开检查,并积极进行整改,实事求是,正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应措施,做好设施大棚种植常年蔬菜的生产管理工作,为平菜价、保供给、促增收做出应有的贡献,发挥应有的作用。
  长期闲置蔬菜大棚将收回补贴资金
  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两项基础工作”稳定常年“菜篮子”生产和价格的通知》,凡是纳入政府规划和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常年蔬菜设施大棚的业主,务必要在大棚内种上常年蔬菜,不得闲置,否则将收回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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