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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对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建设提出要求

发布日期:2013-09-10  来源:海南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1490
  近日,海南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我省鲜活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分析了我省鲜活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的发展现状,并对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建设提出了要求。
  《意见》认为我省面向岛内消费的鲜活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育仍处在初级阶段,还存在诸多不足:
  一是市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市场结构和布局不够合理,特别是市县二级批发分销市场和专业性市场建设滞后,市场发展不平衡。
  二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市场功能不完善,交易环境还不理想,部分市场脏乱差现象还比较严重。
  三是市场总体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较低,辐射能力弱。
  四是市场建设现代化程度低,经营和交易方式落后,还没有一家采用电子交易结算模式的批发市场。

  《意见》对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建设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鲜活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建设条件
  一是市场建设符合城市发展规模、中长期内用地性质不会改变。
  二是市场周边辐射人口达到建立相应规模市场要求。区域性的批发市场要求辐射人口达到100万以上,市县中小型批发市场要求辐射人口达到30万以上。
  三是市场周边交通便利,具有物流“大进大出”集散能力。
  四是周边市场要形成合理布局,避免市场恶性竞争。
  五是专业市场周边具有专业市场建设的农业生产资源及相应的流通网络基础。

  (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市场交易场地、交易大棚、交易铺面等交易设施建设,改善交易环境;提高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具备电子结算、监控、信息发布、综合管理、数据交换等方面的功能;加强市场检验检测系统建设,提升药物残留检测功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强市场冷链运输、保鲜冷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冷链物流服务功能。

  (三)经营面积和规模。区域性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市县性的中小型批发市场经营面积5000-10000平方米,交易大棚的面积应该与交易的规模一致,大、中型能够为200、100个经销户提供固定的场所和设施,具备一定的改造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高效、经济、先进和实用的要求,做到功能分区明确,交易流程合理,经营运作方便,物流、车流、人流组织顺畅,停车面积匹配,设施齐全配套;并注重市场绿化和环境保护。

  (四)现代化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应采取市场业主管理为主体、客商经营为辅的运行管理模式。同时,政府应对市场的收费和运营进行管理和社会监督,特别是在市场波动时启动应急调控。市场必须明晰产权,具有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具有比较健全的市场管理机构,健全的市场日常管理制度、市场交易指南、市场交易商品管理制度、商品质量检查制度、市场治安和安全保障制度、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和统计报表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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