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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让游客购物须有游客同意书

发布日期:2013-09-16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浏览次数:1845
  今年“十一”是《旅游法》正式实施之日,也是《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动《旅游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认真做好中秋、国庆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营造良好旅游环境迎四方游客,日前,琼海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旅游市场大检查活动暨《旅游法》宣传贯彻活动。 
  琼海市旅游委派出执法人员深入各景区(点)、旅游码头、购物点、服务站、宾馆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主要针对各旅游企业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
  检查中,琼海市旅游景区点、旅游码头、购物点等环境卫生状况、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整体良好,没有出现垃圾乱堆乱放、销售违劣商品和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现象。  
  据了解,琼海市还将结合今年国庆黄金周宣传贯彻《旅游法》工作,制定国庆黄金周节日旅游工作方案,联合旅游、工商、物价、安监、质检、消防等部门开展系列联合执法,严格按照两个一律,对违法违规、欺客宰客等行为零容忍。
  同时,琼海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提醒游客,自今年十月一日起,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去购物场所或安排其他自费项目,必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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