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方案等规定,并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办理所有补贴操作手续,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与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信息共享。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违反规定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组织完成补贴机具验收和编号喷印等项工作(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等建设由经销商按统一规格、标准制作标志牌),并将购机者和补贴机具拍照存档以备检查。享受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依法办理牌证。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每半个月定时(即项目实施后的每月15日和30日)定点(农机网站或信息公开栏等)公布本市县(省农垦总局)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和申请购机农户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申请时间、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等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信息(格式参见附件4),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格式参见附件5)和本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市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体会等内容。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对于目前已开通农机化专属网站的,应当在该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对于尚无条件开通农机化专属网站的,应当在当地政府或农业等综合网站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省级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的网址链接要主动提交中国农机化信息网统一对外发布,确保通过网址链接有效查询信息公开情况。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落到实处。省农机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县(省农垦总局)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积极会同农机等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要严格按照有关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落实职责,保障经费。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标准测算、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实施。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和补贴资金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积极主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兑现拨付工作。经销商应及时向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已销售的补贴农机具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购机者等信息,以便掌握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和经销商要加强和规范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的管理,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购机人(申请人)的信息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市县财政部门应保证必要的项目组织管理经费。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应占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的3%~5%,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建档、公示、监督检查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农机管理部门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购机补贴政策、程序等信息,积极做好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的宣传引导、咨询解答工作,及时结算补贴资金,保证做到每月20日前结算一次,协调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购机者的反映,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省、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设立投诉电话(省农业厅:65332905、65338099,省财政厅:68530013、68558256),及时调查处理购机者的投诉,保护好购机者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并分别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化管理局、省财政厅农业处,以便汇总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