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24 07:08
支持标准:当年发放涉农贷款净增额的万分之二、担保贷款新增额的千分之二。
资本市场发展专项
支持对象: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票据进行融资的农业企业。
支持标准:1、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金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再融资额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3、对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含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方式成功融资的企业,按其融资金额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