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须知
日期:2013-04-11 15:56
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九、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权属证书复印件。
  十、企业取得的各种证书复印件,可根据情况据实提供:
  1、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
  2、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
  3、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5、专利证书复印件;
  6、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7、科技成果等其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前8
3/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20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