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拟命名4个“生态文明乡镇”
日期:2013-11-23 15:53
  生态环境良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生态产业发达依据以上条件,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省生态办联合审核,海南省拟命名儋州市南丰镇、琼海市龙江镇、澄迈县老城镇、保亭县三道镇为2013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乡镇,并向社会公示。
  2013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乡镇经过各乡镇政府申报、各有关市县国土环境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办、文明办审核推荐,各有关市县政府同意,省生态办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省生态文明乡镇考核小组现场复核和检查,及召开专家审查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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